湖南08年成考网上录取实施办法(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1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体制和原则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即由招生院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政策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招生。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在调剂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抓生源,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方可提出批件调档请求。凡违规录取的院校一律停止招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考生信息资料限于在招生录取中使用,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单位招生无关的信息。做好登录口令等资料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五)招生院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在录取期间发生的影响全局的重大事故和问题,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院。
(六)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在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审核其是否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为保证新生质量,招生院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
六、录取有关政策
(一)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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