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成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07日
摘要: 200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2 号)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努力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2008年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团以上嘉奖者。
(4)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等市级单项先进获得者。
(5)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配偶、烈士子女。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凭市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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