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成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07日
摘要: 200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2 号)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努力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37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6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0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4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1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9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95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12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46分。
艺术(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0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5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4分。
艺术(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8分。
体育(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1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艺术(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2分。
体育(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须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认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专
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101 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70 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92 分。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公安类的全部专业和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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