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08月26日
摘要: 为做好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③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A、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B、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C、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D、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E、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F、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G、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⑤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20.参加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考预考的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提供本人预考考生号,按照我市规定在录取时享受相关的照顾政策。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录取的新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六、其它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2004年5月发布)执行。
附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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