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6日

摘要:  为做好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13.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14.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体育类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专业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16.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17.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

  18.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市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9.录取及考生照顾政策

  ①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②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