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08月18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
4、录取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在11月下旬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报到注册;12月底前录取工作结束。
5、招生学校及主管部门可在我区指定代办单位,明确代办任务;代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6、上线合格考生于11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到报名所在地考试中心查询录取结果,亦可登录www.nxks.nx.edu.cn查询。
7、在录取工作后期,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核定学校生源,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网审核通过。
8、因学校录取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剂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因考生个人原因,专业或院校志愿需要调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学校签字同意,交由申请调整的学校汇总,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统一调剂。
(四)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在出具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照顾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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