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1日

摘要:  为了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

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至12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三)认真做好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工作。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现场确认时务必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发给每个考生阅读。考生交回承诺书时,必须认真检查,签字认可的,方能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考试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