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08月11日
摘要: 为了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
为了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和国家部委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账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高校应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依照“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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