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08年成人高考报考须知考试事宜(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1日

摘要:  一、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二)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三)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各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文史、中医类      大学语文

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