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摘要: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管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地、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试题试卷保密管理力度,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有组织异地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管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地、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试题试卷保密管理力度,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有组织异地报考等行为,制定落实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培训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前要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替考;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继续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等有关文件要求,凡有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都必须坚决停止,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凡国家规定不允许安排函授招生计划,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各成人高校要严格实行对本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不得异地举办脱产班,不得组织考生省际异地报考。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政策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