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07年成招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30日

摘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成人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调查和处理违规事件。     (二)录检组   &nbs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成人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调查和处理违规事件。

    (二)录检组

    负责与各有关高校的联络和沟通;按招生政策规定对退档、预录考生进行审核,对院校降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各高校最终录取新生名单。

    (三)计划组

    负责对招生计划审核和调整,高校和专业的最终执行计划数的确认,录取名册审核、盖章及分发,向省内有关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四)信息技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宣传报导。

    (六)综合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收费和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文书工作;负责录取情况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各有关高校要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对本校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录取体制、原则及办法

    (一)录取体制和原则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高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中政策性较强的特殊问题须经院校录取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降分投档、免试录取及加分政策应严格按《2007年浙江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办理。

    (二)计划调整原则与办法

    1.各高校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对分省计划进行科类和专业计划适当微调,但专科与本科计划不得互转,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应予减招。

    2.不涉及跨省生源计划调整,只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办公系统)下载《浙江省成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