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07年成招录取工作的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2日

摘要:各高等学校,区直各部、委、办、厅、局教育处,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7 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11 月 20 日 开始, 11 月 29 日录取新生工作结束。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7 〕 6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新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

生考试院严格按考生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学习形式及统考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学校投档。对有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名单向学校投出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前要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考生加试成绩名单)。招生院校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为便于各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以决定是否开班,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在 11 月 15 日前向各高校提供本校各专业的上线考生人数,各高校可联系广西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电话 0771-5337994 、 5338210 )获取本校上线生源情况表。高校可视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并应在录取考生前提交不开班报告,凡是在录取考生后才提交不开班报告的,广西招生考试院不予受理,由招生院校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广西招生考试院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 2005 〕 12 号)的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健全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招生院校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核准的并加盖有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级公章,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寄递。南宁市邮政速递局将在录取现场提供交寄录取通知书业务的服务。

    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05008200 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各成人高校每录取 1 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60 元。在录取时,必须先交清录取费才给予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可在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先汇款,录取人员来录取时请带上汇款单复印件,录取时按实际录取数结算,也可以交现金或带银行卡(有“银联”标志)到我院财务刷卡交费。

    开户名称:广西招生考试院

    帐     号: 45001604550050505279

    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市建设银行桃源支行

    八、 2007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高升本、专升本层次录取人员报到时间为 11 月 20 日 ,工作时间为 11 月 20 日 至 11 月 29 日;高升专层次录取人员报到时间为 11 月 21 日 ,工作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