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07年成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2日

摘要:各高等学校,区直各部、委、办、厅、局教育处,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7 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11 月 20 日 开始, 11 月 29 日录取新生工作结束。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7 〕 6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新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高等学校,区直各部、委、办、厅、局教育处,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7 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11 月 20 日 开始, 11 月 29 日录取新生工作结束。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7 〕 6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新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教学〔 2007 〕 6 号文件精神,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规范招生行为,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本校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内容。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三、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根据广西的具体情况,今年只采取现场局域网一种形式录取。各院校派出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是招生学校正式在编人员,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录取工作。因此,请各有关院校派出招生工作组,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人近期免冠 3.3 厘米 相片一张按时到广西招生考试院报到,以便办理录取现场出入证,并进行新生录取工作。由于录取场地有限,请招生院校按每录取 300 人派出一位招生工作人员的标准派员。需要委托广西招生考试院代招的招生院校,请将委托函件寄给广西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

    四、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五、录取时,对于统考成绩在分数线上的考生,广西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