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7年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07日

摘要:    2007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通知》(教学司〔2007〕31号)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2007年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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