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7年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7年11月07日
摘要: 2007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通知》(教学司〔2007〕31号)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37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6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0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6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1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8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5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05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42分。
艺术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8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5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5分。
艺术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59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艺术类(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1分。
体育类(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2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必须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承认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88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7分。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2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班,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收计划以《200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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