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招办提示07成考注意事项(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7年10月12日
摘要: 200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13日至14日进行。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背面的《考生须知》,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注意考试情况的新变化带来的新要求,按规定参加考试和答题,公平竞争,圆满顺利地完成考试任务。 ▲熟知熟记考点考场地点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10月12日)到考点学校详细了解考点学校所在地点、考场位置(不得进入考场)、行车
▲继续实行双轮换双监督
继续实行“双轮换制”和“双向监督制”,即考生每考一科轮换一次座位,监考教师每考一科,轮换一个考场;工作人员在对考生考试纪律实行监考的同时,也要接受考生对其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考点、考场内将统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监督举报电话为22700663)。市招考办还设立“招考工作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通“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考试期间,考生可通过上述方式对本次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舞弊问题进行监督投诉。
▲考试过程电子眼全监控
我市将采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市、区、县同时通过网上巡考)。“电子眼”可对考场内全部座位进行监控并自动拍摄。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市和区、县(市)招考办指挥中心就可以实时观看到考点、考场的考试情况,并对考试过程全程进行同步录像。
▲移动通讯信号将被屏蔽
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将全部使用手机、对讲机信号屏蔽器,对考场内的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信号进行电子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发生。
▲考点外部环境将被严管
省、市督察员和监察员和考点学校将利用现代通讯检测设备,对考点学校外考试环境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查处考点外部人员利用无线通讯手段与考场内考生共同作弊。
▲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严处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如考生(监考人员也不得将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携带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按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不要答题,不要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标记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不要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不要继续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不要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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