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31日

摘要: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审核、调整、打印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