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广西成人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14日

摘要:  本人报名参加 2007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招生简章和考生须知,愿作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考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愿意在《广西成人高考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上签名。   2 .保证是本人参加考试。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文责自负。   附:《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须知

  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须知

  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 2004 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 2004 〕 57 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