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广西成人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14日

摘要:  本人报名参加 2007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招生简章和考生须知,愿作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考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愿意在《广西成人高考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上签名。   2 .保证是本人参加考试。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文责自负。   附:《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须知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教育部令第 18 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