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07年成人高考简章(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01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6 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学校及学历层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学习最短学习年限

内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 2008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设计的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考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成教院公章的证明。

  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交验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经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还须提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经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考生除交验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中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符合照顾条件的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四)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报名。

  (五)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 [2000]152 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须交纳报名费 25 元,考试费 15 元 / 科,报名程序由各报名点规定。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升专、高升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 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已对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的专业作出标注。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4.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 2007 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 ;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