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6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6日

摘要:  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

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2006年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团以上嘉奖者。

  (4)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等市级单项先进获得者。

  (5)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配偶、烈士子女。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凭市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凡符合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均以报名时考生填报的《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申请表》为准,录取期间不再受理政策照顾加分的申请。

  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