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6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6日

摘要:  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确保新生的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

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52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5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9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2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5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1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2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05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80分。

  艺术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7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19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艺术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47分。

  体育类(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4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艺术类(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体育类(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成绩必须合格。录取时,各招生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参照考生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承认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总成绩均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6、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班,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收计划以《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