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06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22日

摘要: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及代办单位:   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优化招生结构,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是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招生计划

  (一)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二)河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下载并核对在我省招生的各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四)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