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06年成招工作的通知(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8月14日
摘要: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要求,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考、从严治招,坚持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和成人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教
机构擅自招生,严禁无计划和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二是加强高校成人教育办学管理。高等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高等学校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合办学,严禁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转让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办学。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不能保证教育质量或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严格学籍注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必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新生核对和学籍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考生即使进入高校学习,也不可能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
九、明确职责,建立并实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制和违规办学的责任追究制。
一是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校稳定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部、省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市州所属高校和行业部门主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在市州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成人招生考试各项管理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三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高等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以及由此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一旦核实,不仅对违规学校要予以公开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对相关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建议审批机关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并将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建设项目立项、学位点申报设立、学校更名、综合治理评价等挂钩。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湖北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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