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06年成招工作的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14日

摘要: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要求,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考、从严治招,坚持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和成人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教

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所设报名点必须符合省里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参见《2006年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各地设置的报名点要严把报考资格审查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不允许成人高校和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及个人组织外省户籍人员来我省报名考试。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外省人员,必须征得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信息进行检索,对未征得户口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同意的外省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究相关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责任,清退后的善后工作由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处理。

  六、加强对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的宣传与管理,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要求,成人高校举办的医学门类专业,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要本着为考生服务和对考生负责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七、认真做好部分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科目调整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年部分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司函「2006」59号)的规定,“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教育学门类中的职业教育类各专业和理学门类中的生物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和心理学类各专业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调整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详见附表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应以“为考生服务、对考生负责”的态度,采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考生有关科目调整情况,让考生在考试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八、严格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严禁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