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06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7月25日

摘要:  各市、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有关厅(局)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6 〕 7 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为做好 2006 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6 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是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整肃考风考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考风考纪是当前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务必下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

  加强对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高校设立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将办学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不予公布招生计划。区外院校可委托区直部、委、办、厅、局人事教育部门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代招。委托招生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 2006 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八、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先进青年奋发向上, 2006 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录取时可增加 50 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 30 分:

  1 .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区、地级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 .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 3 个县以及防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