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7月17日

摘要:  报名号 2006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报名参加 2006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和考生须知,愿作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考生守则》、《考试规则》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2 .保证是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文责自负。   承诺人:            &nbs

试作弊行为:

  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须知

  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 2004 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 2004 〕 57 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