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7月17日
摘要: 报名号 2006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报名参加 2006 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和考生须知,愿作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考生守则》、《考试规则》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2 .保证是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文责自负。 承诺人: &nbs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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