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四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  十一、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或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公布、不查卷。   十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广域网上进行。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

  十一、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或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公布、不查卷。

  十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广域网上进行。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专业,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5、艺术类(文科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理科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不低于普通文、理科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考生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7、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8、艰苦专业及生产技能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三、录取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