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专升本新生招收工作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工作的批复》(教学厅〔2000〕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

见附件2。市教委于4月8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凡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经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2.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