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

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