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北

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2013年夜大学学费标准为专科(理科2310元/人?年,文科2088元/人?年);专升本(理工类2880元/人?年,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36元/人?年);高起本(理科2720元/人?年,文科2030元/人?年)。

  函授学费标准为2200元/人?年。

  专科和专升本按两年半收取学费;高起本按五年收取学费。

  新生学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批结果为准。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市)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划定最低控制线一致,近几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我校面向北京市招收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9〕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第十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