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江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

自学,函授辅导站平时安排辅导答疑,期末安排时间集中面授和结业考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未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我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