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江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
招生范围:北京地区;
报考要求: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工作安排执行;
学习形式:函授;
学制:专升本2.5年、高升本5年、专科2.5年;
学历类型和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函授站联系电话:010-63988818;
上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向导培训学校(北京海淀区复兴路12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学校本部或北京市海淀区向导培训学校函授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籍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学期初由函授站提供所学教材、自学辅导资料、教学安排等资料,学员按自学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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