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5日

摘要: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办学形式与收费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ldqu

,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含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考试的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三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本校继续推行“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推荐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两项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和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人教育专升本工作办法》。

  第十五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本校面向北京城近郊和远郊区基础教育“教非所学”教师(如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校外教育教师及其他)开展以学科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专升本科层次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关于面向北京基础教育教师开展成人本科层次试点办法》。

  第十六条 本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