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5年08月18日
摘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确保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宗旨,以服务社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立足点,积极
五、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成人高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高校委托中介、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六、加强信息审核,严格复查新生。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和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录取新生的身份、录取通知书、学历文凭、相关证书等入学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凡前置学历未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不符合医学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学籍注册。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学校。
附件:2015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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