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1日

摘要: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在陕招生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4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

 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和招生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第三章、报名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人员,必须符合“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条件,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录取专业志愿。

  7.报考专升本免试教育的退役士兵或下基层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