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0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三种。在校

认考生须交验的材料为: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4年将对所有考生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同时对考生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2.外省籍在我区工作和务工的报考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4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外省籍考生在宁夏工作单位证明》(以下简称为“《在宁工作证明》”,该证明内容须真实、准确、无遗漏)进行信息确认。用工单位必须对《在宁工作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对出具虚假工作证明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用工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证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在宁工作证明》审验、保存、备查。

  3.报考专升本考生必须提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毕业证认证书(复印件)。专升本新生入学注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核验所有录取专升本新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符合照顾条件(见本规定)的考生,须交验并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否则无效)。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交验后退还本人)和照相、采集指纹、缴费、信息签字确认外,同时还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否则无效)。同时要提交《2014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免试考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免试考生的有关材料,由现场确认的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一周内造册盖章,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备案。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公示并免试录取。

  6.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准确填写、核对个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姓名、志愿等重要信息;因疏忽造成个人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自负。

  7.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所有确认考生每人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

  (四)报考类别和报考志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