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4年08月20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三种。在校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审批、备案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未在我区履行过函授站审批、备案手续的外省成人高校不得在我区组织成人考生报名、考试等招生活动。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2014年继续实施“成人高校报名办法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工作,区内外成人高校先公布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公布成人高校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医学类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报考村医(高中起点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计划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县、市、自治区有关卫生部门资格审查、登记在册的考生。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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