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3年上海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13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
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26日、27日。
(五)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输录错,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卷。
七、录取原则
(一)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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