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6日
摘要: 第十八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成人高校必须确保与省招办联络畅通。录取新生工作于12月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的专业,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宁陕县江口回族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符合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条件,第一志愿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录取专业的考生,可在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成绩、志愿等),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
第二十三条: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单科生和超前生,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按时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数据库。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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