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3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的成人高校,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
(4)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和义务兵役退役证书:“下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信息采集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报名考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0〕14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应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110元。
(七)报名组织
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网报现场信息确认点,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地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要认真做好考生确认信息数据的编辑、校验、归档工作。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从成招网下载《2013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并审核,将符合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四、填报志愿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3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2个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
(二)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但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的报考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五)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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