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的成人高校,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的成人高校,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对招生章程的内容负责,同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3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高中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方式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