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成考招生计划及其他事项(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1日

摘要:  一、招生计划   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2013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

  1、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防城港市港口区、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崇左市江州区等34个山区县(市辖区)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年满25周岁(1988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考生。

  (四)除上述51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17分;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15分。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七)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的相关专业、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八)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降分照顾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招收免试生的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