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成考招生计划及其他事项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1日

摘要:  一、招生计划   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2013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

  一、招生计划

  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2013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30分:

  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区、地级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5、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6、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