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

档。

  3、现场信息确认有关要求及交验材料

  (1)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2)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无二代居民身份证者不能报考,外省籍户口的考生还须持工作单位证明。)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2012年福建省成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表》。

  (4)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需交验毕业证书和义务兵役退役证书:“下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信息采集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报名考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0〕14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应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110元。

  四、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三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

  (二)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但对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的报考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五)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