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2012年成人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降分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