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工作规则通知(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2〕31号)精神,制定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贵州省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录取场设立各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一)技术管理组 1、技术管理组职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取其最高一项。
三、录取体制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和省招生考试院的职责如下:
招生院校的职责是:
1、录取院校必须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政策规定和投档范围内,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对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4、新生入学报到时,各院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行为。对查实的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省招生考试院的职责是:
1、及时准确的向招生院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2、对招生院校贯彻执行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3、审查院校录取考生的名单时,若发现院校没有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或违反招生纪律,省招生考试院有权不批准录取,并要求予以纠正,由招生院校调整后再进行审批;
4、检查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查和批准院校调整的招生计划。
(二)按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1、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绝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
- 相关“贵州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工作规则通知(4)”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