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工作规则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2〕31号)精神,制定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贵州省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   录取场设立各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一)技术管理组   1、技术管理组职

  (三)录取新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严格按照《贵州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 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