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2年08月07日
摘要: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院校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健全本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和学籍 第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凭本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日期缴费并到各专业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或相应证明,事先向各专业学院请假,无故不缴费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如因特殊原因
(4)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缺课1节计;旷课1节按缺课6节计。
三、成绩考核
第十条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不及)。课程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提问、测试等方面情况,其比例根据课程不同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0%,详见《成教学员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一般只举行一次全面的结业考试。开课两学期以上的课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试(或测验),由主讲教师决定。每门课程只计一次总评成绩。
第十二条 学员一律凭学员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学员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缓交作业者酌情扣分;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无效。在补齐作业后,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十四条 学员补考必须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取得参加补考的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凡取消考试资格者仍擅自进入考场,其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事前提出缓考申请,待批准后可以同补考者一起参加考试。缓考无补考,补考无缓考。本科学位课程不能缓考。如果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申请缓考,则同时取消申请者的学位申请资格,按普通课程的缓考申请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凡无故旷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记载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资格。对作弊考生根据情节轻重,作记过处分并予以通报,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凡补考课程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并注明“补考”字样。
四、升级和留级
第十九条 学员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科结业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 结业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一学年内仍有二门主要课程或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一学年内缺考课程累计达三门或三门以上者,应予留级。留级一般只有一次,留级超过两次者应予退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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